Monday, March 31, 2008

ISSUE OF POLITICAL MORALITY ON BN GOVERNMENT’S OCCUPATION OF MILLAH’S LAND


行动党巴都林当区州议员温利山律师今日针对甫结束的大选,掀起争论的圣玛汀学校被关闭事,在一项记者招待会上发表一篇冗长文告作出交代,以下为文告全文。

国阵政府占用米拉土地

圣玛汀学校现年73岁的单身失业女地主是她已故父亲手中继承12依甲土地,由於她年迈与毫无收入,经过20年向国阵政府索赔不果后,她前来寻求我的协助。女地主米拉和她的侄儿过去已寻求很多显要包括国阵人联党代议士协助,但都无法把土地收回,她也无法向国阵政府就向命名为圣玛汀国民学校(Sekolah St. Martin)建在该土地上索赔。她的叔叔兼前任人联党助理部长兰沙希旦(Datuk Ramsay Jitam)也不能协助她。反之米拉及其侄儿所求助的显要,多数还劝告他们把土地交回政府,因为一间政府学校已建在该土地。由於没有任何收入,所以米拉只得依靠其侄儿和一些亲戚救济过活。由於没有能力缴付律师费,米拉过去也无法通过法庭保护其权益。

米拉要求收回其土地是她发现她父亲允许建在该土地上的一间教堂(ALL SAINTS’ CHAPEL)已经被拆除,这对她已造成伤害。是谁在何时以什么理由拆除这件教堂没人知道,也没有人包括当局能向米拉提供任何情报。所以米拉的已故父亲传教心愿已经被摧毁。

米拉在其侄儿带领下前来找我,作为一名代议士,我认为协助她是我的政治责任,因为财产拥有权和宗教自由是获联邦宪法保障的,作为一名代议士,我必须对宣誓就职负责,那就是保护和维护联邦与州宪法。

我与有关当局和政府官员进行系列协商,都无法为米拉讨回土地或索取一些赔偿,因她丞需要用到钱充作医疗费。最后在米拉的指使下,就入禀法庭,然而在法庭未下判之前,政府就把有关学生安排到附近一间距离米拉土地3公里的摩拉端路政府学校上课。我获通知这间学校拥有较好的设备包括电脑,这是圣玛汀小学没有的。

被通知不要参选

无论如何,在大选期间,行动党在诗巫召开的一项砂州联委会会议后发表一篇文告说,假设党中央允许我出战,那么我需单独面对敌党就圣玛丁学校事件所展开的攻击。我毅意准备承担这个风险。当然这类行动违背了我曾担任警察所接受的训练,那就是在受到敌人攻击时,任何人不可抛弃任何人!在政坛上,我认为也应用这种方式处理事项,以让其他人不会受伤害。

行动党一些资深领袖也建议,我因受圣玛丁小学课题困扰,应放弃出来竞选。当时我感到混淆,因为有很多党支持者与党员要我下站实旦宾国席,因为他们知道我已经在这个选区努力工作很多年了。当我被要求弃选,但我不能违背为我工作的所有支持者与同志。除非他们和党都不要我。

我被劝告作为一名政治人物,我不应该接办这种案件,因为这样做在道德上是不对的,导致学校被关闭。党内资深领袖也认为我导致该校被关闭,而不是国政政府。但我要问,我有权力去关闭这间学校?我希望人民明白,只有政府和法庭有权力关闭一间学校。有关案件尚未或法庭判决,法庭也没有发出庭令关闭该校。为什么政府采取行动把学生安顿在另一间学校及把该校关闭?对我来说,这是国阵政府的政治策略要把我从政坛上铲除掉,让我将后无法协助人民纠正国阵不当政策。这是这些国阵政府人物包括来自一些人联党领袖的邪恶政策阴谋。

我看不出圣玛丁小学与古晋中华小学第二校学生面对的问题有任何不同。古晋中华小学第二校是获人联党领袖支持下关闭,并将把学校转到正在兴建的学校。人联党领袖择关闭二小是不道德的。另外还有很多华校在人联党领袖同意或默不作声下,被国阵政府关闭。

现在我关注的是,一旦二小校舍被拆除后,谁将会获得这块土地?该土地将作何用途?我肯定的是,已经有人对这块土地虎视眈眈,假如一间五星级旅店将建在该土地上,那么华社将再次被当成傻瓜。


公正党人联党领袖没政治道德

一些身为反对党的公正党领袖不但没有跟我合作,反而协助人联党领袖对我人身攻击,指责我做了一件不道德的事,导致圣玛丁小学被关闭。对我来说,攻击我的公正党与人联党领袖,没有支持我为米拉的土地被占用和该区基督教徒传教权力和他们供祈祷用的教堂被拆除所展开斗争,在道德上已犯下错误。这些政治领袖没有履行他们的职责和维护宪法精神和就职时所作的宣誓,他们已欺骗了人民和犯下不道德行为。

他们和我一样宣誓就职成为人民代议士,但他们没有负起保护人民财物权益和宗教信仰自由,他们已欺骗人民。

他们无法顶天立地,维护人民在宪法所赋予的权利,他们是完全没有政治道德的人。与此同时,宪法规定当局必须拨出供教用途的经费,所以身为代议士向公众筹款建校是不道德的,因为在联邦选法并没有规定为学校筹款。

当政府占用人民土地及没有赔偿的情况下,是否不道德的?所以支持政府占用民地的公正党与人联党领袖是完全没有政治道德的,因为他们无法分辨在选法精神下,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作为政治人物,他们应该回顾历史,那就是很多国家倒台或发生浴血事件政治系统混乱,是因为他们的代议士没有维护他们国家选法。

国阵政府和人联党领袖没有解决圣玛丁学校课题,也是违反政治道德的。政府对这个课题悬而未决太久了,其实要解决此事是轻而易举的,如付租金予地主或以赔偿方式征用该土地。但政府却滥用人民的血汗钱,如推行不需要的白象计划和花费数以千万计的金钱送一名没有宇航学位的医生上太空,在返回地球后毫无用处!

回教国

国阵政府在前任首相马哈迪医生的领导下,宣布马来西亚是一个回教国,并获得现任副首相纳吉德重申。我们现任首相阿都拉也已经说过马来西亚是一个回教国。作为国阵成员的人联党不曾反对这项宣布。他们不能反对,否则会被提出国阵政府。公正党和人联党领袖是否明白,虽然回教是我们的国教,但联邦宪法没有说马来西亚是一个回教国?假如马来西亚是一个回教国,圣马丁学校是否是一间回教国政府学校?砂州现在的基督学校面对什么遭遇?古晋的名校如圣多玛学校,圣约瑟学校,圣德丽莎学校和圣玛莉学校又怎样了?他们已经早被改革为国民学校,在他们的原校名前被冠上“国民学校”(Sekolah Kebangsaan), 教会媒介语是马来语。它们是否还是基督学校?它们是不是回教国的政府学校?假如他们仍然是基督学校,它们是不是回教国学校?为什么人联党与公正党静若寒蝉?是不是人联党与公正党宣传马来西亚是一个回教国?


律师政治人物道德

张健仁同志也在报章上发言有关我接办圣玛丁小学案件的道德问题。行动党认同在法律范围内自由发言权。对他来说,我应该避免接办这宗案件。无论如何,针对此事我必须表明立场。米拉是一个贫苦老妪,高官显要已拒绝协助她,她前往求助的律师也拒绝接办此案。她是文盲,贫苦和失业者的,我基于可怜她而同意协助她争取,因为我相信应该协助那些权益被侵蚀的弱势人士和当他们的宗教信仰受到威胁时。

我在这里要澄清,我不是一名会协助商业银行发出搬迁令和拍卖民宅的律师政治人物,然而有很多律师政治人物就有这样做,导致许多屋子被查封收回,屋主妻儿须搬离安乐窝的悲剧。假如有人说,身为一名反对党律师政治人物的我不可接办米拉案件,那么其他反对党律师政治人物也不可以协助银行谕令那么无法按期还屋款的屋主搬迁。我在律师业这么多年来,我不曾协助银行,理由很简单,因为这些银行财雄势大,而且很多银行是国阵政府的支持者或属于国阵政治人物或朋党的。所以对我来说,为了政治道德理由,反对党律师政治人物不应该接办这类案件,因协助我们的政敌,是一种不适当的政治行为。

同样的,当我们在谈论政治道德时,就会怀疑律师政治人物如卡巴星为涉及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率增加,丧失很多的人命与家庭破裂的毒贩辩护,是否违反政治道德?

据我所知,有一些律师政治人物为涉嫌赌业包括里万案件辩护,众所周知,赌业会衍生很多社会问题包括大耳窿有生意做,沉迷赌博忽略照顾家庭,导致家庭破裂,很多妇女和少女被迫当妓女,协助挣钱养活家人。那么接办这类案件的律师政治人物是否没有政治道德?

辩护权力

我要说的是,被控上法庭的被告拥辩护权力,同样的一个人的财物被侵犯时拥有保护财物的权力。这是一种普通法则,也是取自圣经,在圣经里记载,当上帝告诉阿当与夏娃不要偷吃禁果,上帝是为保护上帝财物才这样说。

当阿当与夏娃被发现偷吃禁果时,上帝并没有直接处罚他们,反而给予他们权力辩护和解释他们的行动。所以不管是否有参加政治的律师,协助求助者辩护在道德来说是对的。参政的律师维护人民财产权益是正确的,就像上帝命令阿当与夏娃不要偷吃禁果,因这类财物权益是获得法律保障的,所以这种权益必须或保护。假如律师政治人物不给予协助才是没有道德,特别是像受到国阵政府揽权迫害的贫者如米拉老地主。

假如说我接办米拉案件是没有道德,那么我也可以说黄锦河与施志豪下次为占用政府地的非法木屋居民辩护也是违反政治道德。这是因为作为政治人物,他们不应该支持或协助触犯法律者。同样的,来自人联党的律师政治人物如叶金来与郑仪也应考虑关掉他们的律师管,假如他们的律师业务涉及到为银行向购屋者追债,因为替银行办此类案件,将会影响到购屋者及家人,导致他们无家可归,日晒雨淋,生命受威胁。为银行收回民宅和进行拍卖,不但剥夺屋主家小的居所,这类行动也会衍生很多社会问题例如借高利贷和雇用里帮为银行做见不得光的工作。众所周知,当律师协助银行把屋主家小赶出屋外后有很多人自杀。


米拉案件最后结果

一些政党领袖甚至说米拉案件是我自掘坟墓和我在政坛上可能会被活埋。但我不曾从选民接到这类警告。其实很多地主,基督教徒和其他宗教人士来见我和致电我讨论这个课题,所以公众知道关闭圣马丁小学的罪魁祸首是国阵政府,以及公正党和人联党一些政治人物支持政府这项没有道德的行为。这些政治人物是否支持该教堂被拆除?国阵政府也必须回答为什么,何时和是谁拆除这个教堂。

我相信基督教徒在发现他们祈祈的教堂被拆除会感到生气,其他宗教人士也有同样感受,我认为米拉案件协助我争取到很多选票,尽管敌对雇用黑帮威胁我的助选人员与选民。我的得票比起2004年增加近50%,而杨昆贤得票只增加约3%,假如米拉案件没有帮助,施志豪就不会失去按柜金。

与此同时,很多人也不高兴看到公正党与人联党一些领袖像专业乞丐,向人民筹募办学经费。因为政府应该拨出足够款项充作教育与保养学校用途。人民不明白为什么这些领袖要人民自掏腰包,特别是多数家庭深感通货膨胀压力之际。人民告诉我说,如果他们不应酬这些政治人物的乞求而感到左右为难,所以在毫无选择之下只得捐款。

在竞选期间,人民也关注公正党和人联党很多领袖为华校筹款作业不透明。人民要知道他们是从哪里筹得这些款项,这应该公诸於世,因为他们担心在保障公布的款额,并不能反映确实筹款的款项。

最近公正党已为古晋华校筹获逾30万令吉款项,公众要知道公正党从那里筹获这笔钜款。他们向我这笔钱是否来自人联党或来自政府拔款及通过公正党移交予华校。由于这些都是公众道德课题,公正党应该回答公众的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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